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11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条 公司 注册资 本为 人民币 第 六条 公司 注册资 本为 人民币
72,100.0562 万元。 73,147.1562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 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2,100.056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73,147.156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72,100.0562万股。 普通股 73,147.1562 万股。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