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151,384.99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721,000,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二、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以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