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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8 深市 长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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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长亮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有效期 1 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王长春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3、王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持有公司股份 107,882,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6%,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王长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6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自本
次授信额度生效之日起,原授信额度 2 亿元即废止(详细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以上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不收取担保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春先生在本年度内与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要求提供反担保等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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