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0 时至 11 时在公司大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9人(其中受托董事 0 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1 人,为赵锡军),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李劲松先生代表公司经营层所作的《2020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董事会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希望公司经营层2021 年再接再厉,完成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目标。
二、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柳木华、陈乘贝、赵锡军分别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以 9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四、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长亮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及《长亮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摘
要》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规划(2016 年-2020 年)》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
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 21 号--租赁》 (财会 [2018]35 号)要求施行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204.83 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63.09 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审计合同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能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认其2020 年的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16.6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2021 年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 5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三、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在 2020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超
过经审批的年度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