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 5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内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4、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 5 家银行综合授信事项的有效期均为 1 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
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需提供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 5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