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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长亮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185,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47,9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劲松、徐亚丽等 2 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37,500 股,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涉及的 539 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185,419 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 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8 年 4 月 25 日。

  2、 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9.83 元。


  3、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 9 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 3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认购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8 年 4 月 25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59 人调整为 647 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2,317,700 股调整为 22,293,700 股。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 30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不再授予。公司最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17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2,216,9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7.42%。

  4、 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317,700 股
减少到 22,216,9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2%;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授予对象由 659 人减少到 617 人。

  5、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6、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8年 6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授予617 名激励对象合计 22,216,900 股股票。

  5、2019 年 5 月 6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22,216,900 股增加至 33,325,350 股。

  6、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李炜、胡冰等 2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其待解锁的 428,85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6.453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除李炜、胡冰等 27 名激励对象以外的 59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的 40%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合计数量为 13,158,600 股。

  8、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李炜、胡冰等 2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8,850 股。
  9、2020 年 5 月 15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19,737,900 股增加至 29,606,850
股。

  10、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唐磊、袁璐等 5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其待解锁的 1,235,925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4.294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除唐磊、袁璐等 51 名激励对象以外的 53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的 30%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合计数量为14,185,419 股。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三)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上市公司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以上市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股份支付费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影响
长率不低于 80%;                              后的净利润为 9,788.97 万元。2019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合并  年实现净利润 13,792.60 万元,扣除报表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非经常性损益、股份支付费用、当年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的影响后的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非公开发行、  净利润为 18,419.24 万元。相比 2017
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海外子公司对中国大陆进行再投  年增长 88.16%。
资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由上述行为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
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

(四)长亮核心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长亮核心 2017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
以长亮核心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长率不低于 40%;                              5,413.66 万元,2019 年实现净利润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  7,227.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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