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286%;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9%。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劲松、徐亚丽、何杨文等3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36,000股,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涉及的590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8,600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8年4月25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83元。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9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3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8年4月25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9人调整为647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317,700股调整为22,293,700股。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30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不再授予。公司最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1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2,216,9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7.42%
4、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317,700股减少到22,216,9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2%;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授予对象由659人减少到617人。
5、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6、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8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授予617名激励对象合计22,216,900股股票。
5、2019年5月6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22,216,900股增加至33,325,350股。
6、2019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李炜、杨灿、胡冰等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其第一次待解锁的428,850股,回购价格为每股6.453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2019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除李炜、杨灿、胡冰等27名激励对象以外的59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的40%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合计数量为13,158,600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
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上市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以上市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益、股份支付费用、非公开发行股
长率不低于40%; 份影响后的净利润为9,335.38万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合并报 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5,645.41万表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股份支付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费用、海外子公司对中国大陆进行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非公开发行、发 再投资的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海外子公司对中国大陆进行再投资等 14,534.04万元。相比2017年增长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由上述行为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 55.69%。
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
(四)长亮核心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长亮核心2017年扣除股份支付费
以长亮核心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用、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
长率不低于20%; 为5,413.66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 润7,725.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为9,333.46万元,增长72.41%。
(五)长亮网金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长亮网金2017年扣除股份支付费
以长亮网金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用、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
长率不低于20%; 为3,211.75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 润2,622.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为3,963.02万元,增长23.39%。
(六)长亮合度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长亮合度2017年扣除股份支付费
以长亮合度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用、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
长率不低于10%; 为1,122.11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 润758.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316.58万元,增长17.33%。
(七)长亮数据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长亮数据2017年扣除股份支付费
以长亮数据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用、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
长率不低于20%; 为2,582.39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 润421.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