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5:00至2019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04月2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80,377,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4,709,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68,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6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34,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8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9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0,377,24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0,377,24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0,377,24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0,369,24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0,377,24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0,377,24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6,848,34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王长春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6,754,38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王长春、郑康、魏锋、赵伟宏、肖映辉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监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0,377,24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2,61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罗红峰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