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亮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54,112.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137,477.78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94,735,318.17元,减已分配的股利17,958,020.02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134,639,820.3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9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321,492,7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不派发股票股利。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
配规划(2016年-2020年)》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