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亮科技”)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9,300,8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0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因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总股本增至321,517,746股,固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将以总股本321,517,7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8539元人民币(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21,517,7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85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268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5853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17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85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86 王长春
2 08*****975 深圳市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 01*****625 屈鸿京
4 00*****073 郑康
5 01*****722 徐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
咨询联系人:王野行、钱阿丽
咨询电话:0755-86168118-828
传真电话:0755-86168166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