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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8 深市 长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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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

栋A座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0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116,746,50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03,952,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3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12,793,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

表股份16,492,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2人,代表股份3,69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57%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793,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4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6,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2,0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6,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2,0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6,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2,0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6,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2,0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6,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2,0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6,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2,0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746,50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2,08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票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 邓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