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4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29.37万股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年4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劲松 总经理 30 1.34% 0.10%
徐亚丽 副总经理兼董事 20 0.90% 0.07%
会秘书
何杨文 财务总监 6 0.27% 0.02%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包括 2,175.77 97.49% 7.27%
子公司,共656人)
合计(659人) 2,231.77 100.00% 7.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分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层面的考核以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主体员工及非长亮核心、长亮网金、长亮合度、长亮数据、上海长亮、长亮新融的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员工,业绩考核为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但部分与上述子公司存在密切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主体员工除外);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即长亮核心、长亮网金、长亮合度、长亮数据、上海长亮、长亮新融等有本次股权激励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子公司)员工或者部分与这些子公司存在密切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主体员工,业绩考核为对应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1)上市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市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市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市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合并报表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海外子公司对中国大陆进行在投资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由上述行为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
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上市公司主体及非长亮核心、长亮网金、长亮合度、长亮数据、上海长亮、长亮新融的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包含长亮核心、长亮网金、长亮合度、长亮数据、上海长亮、长亮新融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长亮核心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核心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核心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核心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长亮核心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长亮核心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长亮网金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网金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网金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网金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长亮网金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长亮网金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长亮合度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合度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合度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合度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长亮合度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长亮合度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长亮数据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数据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数据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长亮数据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长亮数据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长亮数据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上海长亮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海长亮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海长亮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海长亮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