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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7-06-0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讯信息”)股东持有的优讯信息7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在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一、出售银商资讯31.63%股权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简称“银商资讯”)的全部股权(占总股本的31.63%,出资额为3,230.75万)以人民币15,475.2925万元转让给银商资讯股东之一上海诚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诚富”)。201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截止2017年1月5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交易对手上海诚富支付的上海银商

资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5,475.2925万元,占本次交易总交易额

的100.00%,本次交易已完成。

    二、购买福州锐思部分软件着作权

    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福州锐思部分软件着作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福州锐思资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州锐思”)的软件着作权“锐思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软件V1.0”,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0万元。

    三、转让杭州长亮100%股权

    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长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简称“杭

州长亮”),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杭州长亮 92%股

权转让给深圳长亮创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1.1868

万元;将其余 8%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袁海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1032 万元。

    截止2016年10月26日,杭州长亮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投资设立参股公司——长亮国信

    2017年3月2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75万元与深圳市国信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纳榕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长亮国信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占 35%的比例。

    上述资产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综上,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的行为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组行为没有关联关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盖章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