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3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北京研发办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公司购买北京研发办公房产的议案尚属董事会审议范围。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亮科技”)未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3,055,940元购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7层A801、A802、A803号房产,其他税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缴纳。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签署该处房产的房屋购买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的权属变更等所需手续。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本次购买房产的事项。交易额未达到需要股东大会审核相关标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1、名称:冠添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注册企业)
2、法定代表人:陈德英
3、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开道8号其士商业中心8楼811-819室4、注册编号:943791
5、其他情况说明:交易对方与长亮科技、长亮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长亮科技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7层A801、A802、A803。总面积约为1153.39平方米。
交易标的类别:房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
2、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经核查,该房产未设置抵押,目前也不存在涉及有关房产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以后,公司将与冠添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公司同意自筹资金以每平方米人民币46000.00元,总计价款人民币53,055,940元(不含税费),向冠添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7层A801、A802、A803号房产,总面积约为1153.39平方米。
税费承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长亮科技将根据监管协议约定于本合同和监管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监管资金一次性全额汇入买卖双方监管银行账户。在双方办理完缴税手续,并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以后,公司应在获得新产权证后立即向交易对方提供新产权证的复印件,并在获得新产权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提供新产权证的复印件,以便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解付监管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置的房产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二环以内,能够有效改善公司在北京市内的研发与办公环境,整合公司内的相关资源,方便各分支机构的沟通,在业务扩展、人才招聘等方面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房屋购买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