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6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
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33人,包括中高层管
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
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李劲松 总经理 50.00 10.00% 0.97%
董事会秘书兼财
徐亚丽 6.00 1.20% 0.12%
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417.25 83.45% 8.07%
人员(131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26.75 5.35% 0.52%
1
合计(133人) 500.00 100.00% 9.67%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
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
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第三次解锁期
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第四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四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20%。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首次限制性股票的
价格为15.59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5月3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6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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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年6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提请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节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