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证券代码:30034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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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深圳市长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新股。
3、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500万股长亮科技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
公司股本总额5170万股的9.67%。其中首次授予473.25万股,占本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5170万股的9.15%;预留26.7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5.3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
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
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
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
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
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第
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20%;第四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四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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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
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
6、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首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5.59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
7、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
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0%、100%、120%、
140%;(2)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6.6%、
6.8%、7.0%、7.2%;(3)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
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5年、2016年、2017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0%、120%、140%;(2)2015年、2016年、
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6.8%、7.0%、7.2%。(3)锁定期内,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
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次年的
考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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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