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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泰格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4)004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A股股权激励计划或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60.00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3、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00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833.33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6%,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1.11%;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666.66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1%,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2.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A股股权激励计划或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40%。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该等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风险;

  (5)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用于作为公司后期 A股股权激励计划或 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40%。

    本次拟回购的部分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已发行社会公众股。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 元/股(含 60.00 元/股)的范围内。若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00 元/股,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833.33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6%,占公司当前 A 股总股本的 1.11%;按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666.666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1%,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2.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使用此前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募集资金。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0.00 元/股(含60.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a.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 如公司股东大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a.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a. 开盘集合竞价;

    b. 收盘集合竞价;

    c.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0.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6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40%,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687,044      19.68      181,687,043      20.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0,731,176      80.32      684,064,510      79.01

    总股本      872,418,220      100      865,751,553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上取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3 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40%,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687,044      19.68      176,687,043      20.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0,731,176      80.32      692,397,843      79.67

    总股本      872,4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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