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3)027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7,469,650股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本次参与A股权益分派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实施本次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告日A股总股本749,293,42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7,469,650股后可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741,823,770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8,003,073.50元(含税)。
【注: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中A股总股本749,293,420股,H股总股本123,124,800股。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按照公司A股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0.5445170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A股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5445170元/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公告日A股总股本749,293,42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7,469,650股后可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741,823,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 年7月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12 叶小平
2 00*****145 曹晓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楼
咨询联系人:李晓日
咨询电话:0571-899867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