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3)007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8,54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0,655.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19%。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2,006,552,035.3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475,899.3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15,363,195.7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70,334,547.08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
公司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469,650股,按照公司公告日总股本872,418,220股扣减回购股份7,469,650股后864,948,57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75,721,713.5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69,387,998.96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2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845,109,712.46元(含2022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2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2年度业绩公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2022年度业绩公告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临近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陈智敏女士、张炳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非职工监事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时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职工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及津贴;公司外部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方案:
监事:8万元/年(含税)
监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以上薪酬及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生监事新聘或者离任等情形的,按实际情况计算薪酬或津
贴。监事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活动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格股权”)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杭州贝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贝畅”)持有的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畅科技”)19.0035%股权,作价4,281.05万元。本次购买完成后,泰格股权将持有科畅科技19.0035%股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A股以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智敏女士,1960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杭州市民建会员,硕士研究生。2015 年 5
月退休。曾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会长。
1996 年 5 月-2000 年 1 月,任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