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2)066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州泰格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同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离职、均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1名员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0.5590万股调整为682.978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35.5590万股调整为607.978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28人调整为817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仍为75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YANG 英国 核心技术 6.6940 0.98% 0.01%
JIANSONG (业务)人员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01.2844 88.04% 0.69%
(816人)
预留股份 75.0000 10.98% 0.09%
合计 682.9784 100.00% 0.7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行为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泰格医药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格医药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