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2)067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7.9784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9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定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向 8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07.9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9 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元/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17 人,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时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YANG 英国 核心技术 6.6940 0.98% 0.01%
JIANSONG (业务)人员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01.2844 88.04% 0.69%
(816 人)
预留股份 75.0000 10.98% 0.08%
合计 682.9784 100.00% 0.7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682.9784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241.822 万股的 0.7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07.978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241.822 万股的 0.7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9.02%;预留 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241.822 万股的 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98%。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额外限售期
(1)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3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3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5、禁售期
(1)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2 年至 2025 年,时间跨度为四个会计年度,以达到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归属批次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首次授予限制性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
股票第一个归属 2022 年及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