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泰格医药 股票代码:300347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否
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2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否
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否
3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否
6 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是
7 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
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否
9 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否
10 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1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否
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否
12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15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否
的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否
16 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 是
17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是
18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 是
19 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是
20 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
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
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 是
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是
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 是
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
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
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
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是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 是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授予价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 是
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
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
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
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
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
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是
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
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 是
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
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 是
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
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
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 是
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 是
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 是
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
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 是
22 标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 是
23 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 不适用
24 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 不适用
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不适用
28 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 否
29 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是
31 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 不适用
29 是否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 不适用
30 行权期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 不适用
32 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33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是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34 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 是
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是
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是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