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H 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次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本公司”、“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2、H股股票增值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工具。授予激励对象的每份H股股票增值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及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可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行权日获得公司一股H股增值所得收益(为公司H股市价超过行权日行权价的差额)。公司将以现金支付激励对象收益。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与公司海外子公司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等。上述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90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任何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将不得超过提交本次激励计划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H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
H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将为下列价格的最高者:
(1)H股于股票增值权授出日在香港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的收市价;
(2)H股于股票增值权授出日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的平均收市价;及
(3)H股的面值。
5、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4.99万份H股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16%。
6、资金来源:由公司直接以现金支付泰格医药H股股票兑付价格和行权价格的价差。
7、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泰格医药H股股票作为虚
拟股票标的。
8、本次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5
释 义...... 6
一、H 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8
二、H 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8
四、H 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8
五、本计划的相关程序 ...... 15
六、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7
七、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8
八、其他 ...... 21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泰格医药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H 股股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年 H 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
H 股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 拟 H 股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获得由
增值权 公司支付的增值权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
间差额的权利
兑付价格 公司 H 股股票于每一可行权日当天在香港
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的收市价
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 H 股股票增值权的
激励对象 与公司海外子公司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
人员等
正式授出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H 股股票增值权的
日期,授出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从股票增值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股
票增值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股票增值权正式授出日至股票增值权可
行权日之间的期限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行使其所
拥有的股票增值权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
行权 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
的条件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
价格之间差额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
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增
值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章程》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本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H 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本次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2、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与公司海外子公司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等。上述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90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任何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将不得超过提交本次激励计划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H 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增值,本次激励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
以公司H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4.99万份H股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16%。
(二)有效期、正式授出日、行权安排、可行权日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授出股票增值权日期起至完成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的日期,将不超过十年。
2、本次激励计划正式授出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通知激励对象,授出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行权安排
在达到业绩条件前提下,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H股股票增值权将根据以下原则行权:
行权批次 归属日 行权期 行权比例
第一批行权 正式授出日后十五个月 归属日后十五个月内 30%
第二批行权 正式授出日后三十个月 归属日后十五个月内 30%
第三批行权 正式授出日后四十五个月 归属日后十五个月内 40%
各行权有效期届满时,激励对象对应未行权的份额不得行权,并自动失效。
4、可行权日
各批次的股票增值权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行权价格和确定标准
1、H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标准
H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将为下列价格的最高者:
(1)H股于股票增值权授出日在香港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的收市价;
(2)H股于股票增值权授出日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的平均收市价;及
(3)H股的面值。
(四)授予与行权条件
公司及激励对象达成以下条件后,本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内部控制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3)本公司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出现以下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有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施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国公司法规定激励对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规定激励对象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