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1)046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瑞华-泰格基金
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公告,公司下属投资平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格股权”)拟与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华”)共同发起设立瑞华-泰格基金(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
本次投资主体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系本公司专业投资平台,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进展情况
1、公司已于近日签署《南京绿涌瑞华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该合伙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南京绿涌瑞华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6EEH09U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座54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
合伙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住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金管理人及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M9JYT3P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郭顺根
成立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瑞华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江苏瑞华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5801。
2、企业名称: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法定代表人:张奥星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名称:南京江北星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4YTWU8G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A座7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江北新区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企业名称: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58983274Y
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郁健
成立时间:1979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95,236.464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肥生产(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煤炭销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肥、自产蒸汽和热水、工业盐;压力管道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企业名称:南京瑞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66JWK8R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座54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瑞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4家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缴付,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泰格股权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20,000万元。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 承担责任方式
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无限责任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有限责任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3,800 有限责任
南京江北星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000 有限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有限责任
南京瑞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有限责任
合计 100,000 /
2、存续期限
除非本合伙企业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4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投资期可延长1次,期限为1年,整体投资期不超过5年。从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算。投资期(含投资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3年。
退出期结束后,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将合伙企业延长壹(1)次,期限为壹(1)年,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若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认为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需要进一步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再延长壹(1)次,期限为壹(1)年。本合伙企业含延长期总存续期不超过9年。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4、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普通合伙人提交的如下事项做出决定:(1)进行任何投资项目;(2)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通过二级市场择机退出的已投资项目除外)。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以4人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管理费计算和支付方式
本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一)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含投资延长期),每年管理费为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计算的总额;
(二)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每年管理费为按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2%计算的总额;
(三)在本合伙企业回收延长期和清算期内,不需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应在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任何一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支付。
6、投资目标和限制
(1)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集中关注于大健康行业,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三个领域;其中,在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关注:创新药物研发类公司、化学制药类项目及企业、生物制药类项目及企业。在医疗器械领域,重点关注:诊断试剂、高值耗材、生物材料。在医疗服务领域,重点关注:CXO、信息化移动医疗、健康体检机构、连锁专科医院。
(2)本合伙企业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0%,除非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3)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参与二级市场定增;
2)从事抵押、担保、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任产品、保险计划、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不包括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
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直接对外投资子基金(但投资于为投资项目所设立的特殊目的企业(SPV)的情形除外);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4)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现金类理财产品、国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提高资金存放收益,但资金不得脱离托管银行体系内。
7、收益分配
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
具体按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成本及费用:
首先,100%归于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总额;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