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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关于签署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泰格医药:关于签署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1)043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签订的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之意向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安排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等协议的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概述

  2021年6月11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设立杭州泰格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之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和其他投资方拟以投资生命健康产业为目的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
称或“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创新型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等企业。

  公司本次与其他投资方签订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1、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柳营巷19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金旭虎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有色金属,钢铁原料及制品,木材,焦炭,纸浆,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黄金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水泥,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药品),棉花,饲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除成品油,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品化学品),玻璃制品,纸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针、纺织品;食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炳于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20层2001-2010室

  法定代表人:曹晓春

  经营范围:服务:医药相关产业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与统计分析,翻译,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开展人才信息咨询。
  4、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17层17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春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
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昭泰(淄博)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1%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二)预计基金总规模及出资结构

  预计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其中,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指定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50亿元,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50亿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其下属企业拟认缴出资人民币98亿元,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各合伙人将在为期5年的投资期内根据项目投资进展分期出资。

  (三)投资领域

  基金将主要围绕杭州市重点发展的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创新型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等企业,投资覆盖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

  (四)运作期限

  合伙企业运作期限为12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5年为退出期;5年退出期期满后,如仍有项目未退出的,可延长退出期2年。

  (五)运作模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直接投资、投资专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部分资金用于股权直接投资符合生命健康产业方向的项目,部分资金用于投资经过遴选的优秀的符合生命健康产业方向的市场化投资机构基金。

  (六)基金形式、管理人及决策机制


  基金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在登记手续完成后将作为拟设立基金的管理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一个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相关事宜作出决策。

  (七)效力

  意向协议仅为约定各方拟发起设立基金的意向,具体安排将以后续基金合伙协议等最终协议的约定为准。设立基金事项,将取决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其他投资方合作设立基金,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的投融资优势,进一步深化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布局,推动公司上下游产业链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规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设立杭州泰格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之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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