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1)020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福清麒盛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投资平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投资福清麒盛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
本次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系本公司专业投资平台,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新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4537834
注册资本:2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F14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云锋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6月4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锋新创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福清麒盛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规模: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
3、合伙企业投资方向:合伙企业主要对大健康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医药、器械、服务、物联网医疗和医疗IT)进行价值投资。
4、普通合伙人: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至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第拾(10)个周年届满日为止。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的第伍(5)个周年日,但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批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经营需求适当延长投资期,投资期终止后直至存续期限届满为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将
退出期延长壹(1)次,期限为壹(1)年。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认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需要进一步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再延长壹(1)次,期限为壹(1)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
2、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主要对大健康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医药、器械、服务、物联网医疗和医疗IT)进行价值投资。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至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第拾(10)个周年届满日为止。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的第伍(5)个周年日,但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批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经营需求适当延长投资期,投资期终止后直至存续期限届满为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将退出期延长壹(1)次,期限为壹(1)年。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认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需要进一步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再延长壹(1)次,期限为壹(1)年。
4、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投资管理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主决定将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事务委托其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管理人负责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包
括对投资项目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
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复核、审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
6、投资限制
(1)除非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公司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完成最后交割日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0%;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7、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管理协议约定自首次交割日起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人士)按自然年度支付管理费,并进一步由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纳。管理费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含投资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内,按照每一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及
(2)退出期(含退出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内,按照届时每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合伙企业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预付该自然年度的管理费。
8、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任何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时,该等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就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
分应归属于普通合伙人,并向普通合伙人实际进行分配;就划分给每一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成本和费用:首先,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以下金额之和:
1)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在全部已退出或已核销的投资项目中投入的全部投资成本;
2)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已经承担的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中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分摊至全部已退出或已核销的投资项目上的费用。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如有余额,则优先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金额使得其在前述第(1)款项下取得累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的收益率(复利,税前)(以下简称“优先回报”);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再次,如有余额,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款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2)款取得的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以及
(4)80/20分配:此后,如有余额,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五、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结合公司在医药临床研究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将帮助公司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储备。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