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0)091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阿斯利康中金医疗基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投资平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投资AstraZeneca-CICC基金(暂定名,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5亿元,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投资主体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系本公司专业投资平台,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阿斯利康商务咨询(无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1G9G13P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99-2房产8楼808室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CCPN2L
注册资本:20亿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二期)9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丁玮
成立时间:2017年3月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两家公司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AstraZeneca-CICC基金(暂定名,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
2、合伙企业规模:初始设立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5亿元,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4、执行事务合伙人:阿斯利康商务咨询(无锡)有限公司及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存续期: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交割日起算到合伙企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完成日的第七个周年日。从交割日起算至合伙企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完成日的第四个周年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此后,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延期一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后,可再延长一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的拟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5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中国境内医疗健康产业相关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投资于区域基金而进行的间接投资)的股权、准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资本增值。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交割日起算到合伙企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完成日的第七(7)个周年日。从交割日起算至合伙企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完成日的第四(4)个周年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此后,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次,每次延期一(1)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后,可再延长一(1)年。
4、阿斯利康商务咨询(无锡)有限公司及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6、投资限制
(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对单个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资产总值的百分之二十(20%)。
(2)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遵守下列业务限制,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从事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根据本协议约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为现金管理之目的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临时投资的除外);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根据本协议约定为被投
资企业提供过渡投资的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7、管理费
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点一(1.1%);
此后,年度管理费应为该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核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点一(1.1%)。
8、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产生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步,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
第二步,划分归属每一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该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成本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其次,业绩基准报酬。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业绩基准报酬(“业绩基准报酬”)。业绩基准报酬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笔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如实际到账之日晚于付款到期日则以实际到账之日为准)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笔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业绩基准报酬及普通合伙人依照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附带收益。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除普通合伙人另有约定外,附带收益应按照50%:50%的比例在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及阿斯利康商务咨询(无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之间分配。
五、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结合公司在医药临床研究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将帮助公司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储备。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