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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5

泰格医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0)069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8,306 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49,455,550 股的 0.22%。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29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7,763股。
  6、2019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同时7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19年7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0,595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19年9月3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2019年8月21日和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8,451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19年11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19年10月29日和2019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682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0、2019年12月9日和2019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845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1、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0年1月20日和2020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517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3、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9,42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4、2020年4月3日和2020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112股应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实施对
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0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5、2020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3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5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894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6月2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21日届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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