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0)063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894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17.6537 万股的 0.15%,占本次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74,945.5550万股的 0.10%;
2、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3日(即授予登记完成日);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29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7,763股。
6、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19年12月9日
2、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部分授予数量:77.0894万份
4、预留部分授予人数:54人
5、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31.46元/股
6、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 占预留部分限制性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万份)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7.0894 100% 0.10%
合计 77.0894 100%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在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6名调整为5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一致。
8、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
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
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限售期
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以上市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为基础,按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00%
限售期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00%
限售期
注: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结果共有A、B、C、D、E五类,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考核等级 A 类 B 类(B+/B) C 类(C/C-) D 类 E 类
比例分布 0~1% 25%~35% 65%~75% 0~5%
表现卓越, B+:表现非常突出, C:表现良好,达到了 表现不佳,需要 表 现 很
为公司做 得到了广泛认可 制定的工作目标 在未来的一段时 差,需调
相应要求 出了非常 B:表现出色,总是 C-:有时低于目标要 间(3-6 个月)内采 岗 或 离
突出的贡 能超额完成目标 求,表现有待提高改 取有效的办法来 职
献 进 改变绩效
可行权比 100% 100% 100% 0% 0%
例
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类,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类,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月22日,贵公司原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49,557,126.00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规定,本公司申请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77.0894万份限制性股票,每股价格31.46元。股票来源全部为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1月2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伍万贰仟叁佰贰拾伍元贰角肆分,出资方式为股权激励对象货币资金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