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0)038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18号1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小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年度公司总经理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业绩达到年初制订的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部分。公司独立董事曾苏、陈智敏、郑碧筠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841,634,823.3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959,651.32元,2019年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74,638,411.15元,201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517,649,701.7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38,648,152.47元,资本公积1,046,746,280.81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
公司拟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7,266股,按公司总股本749,507,599股扣减回购专户1,057,266股后的股本748,450,333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208,069,192.57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1,847,562.4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19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269,916,754.97元(含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33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4,16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24%。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6年9月29日,FrontageClinicalServices,Inc向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方达控股”)借款250.87万美元,借款时点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与方达控股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17年6月方达控股投资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 20万美元,持股比例19.40%,因该资金拆借行为发生在方达控股投资FrontageClinicalServices,Inc之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承诺在该笔借款到期后将不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19年8月2日该笔借款已归还。
董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2019年度公司委托关联方上海观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临床试验相关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杭州望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委托公司进行临床试验相关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24.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叶小平先生、曹晓春女士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2020年度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3、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子公司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和DreamCIS Inc.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改革收入确认模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趋同。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14号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
新会计准则14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14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14号、而子公司已执行新会计准则14号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