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0)040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决定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841,634,823.3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959,651.32元,2019年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74,638,411.15元,201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517,649,701.7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38,648,152.47元,资本公积1,046,746,280.81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
公司拟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至2019年
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7,266股,按公司总股本749,507,599股扣减回购专户1,057,266股后的股本748,450,333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208,069,192.57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1,847,562.4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19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269,916,754.97元(含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