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129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定为 2019 年12 月 9日,同时向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0894 万份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31.46 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77.0894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76%,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每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拥有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在授予日以授予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6人,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
占预留部分限制性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人员类别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万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77.0894 100% 0.10%
合计 77.0894 100%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46元/股。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以上市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为基础,按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
以 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期
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
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00%
注: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结果共有A、B、C、D、E五类,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考核等级 A 类 B类(B+/B) C 类(C/C-) D 类 E类
比例分布 0~1% 25%~35% 65%~75% 0~5%
表现卓越, B+:表现非常突出, C:表现良好,达到了 表 现不佳, 需要 表 现 很
为公司做 得到了广泛认可 制定的工作目标 在 未来的一 段时 差,需调
相应要求 出了非常 B:表现出色,总是 C-:有 时低于目 标要 间(3-6 个月)内采 岗 或 离
突出的贡 能超额完成目标 求,表现有待提高改 取 有效的办 法来 职
献 进 改变绩效
可行权比 100% 100% 100% 0% 0%
例
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类,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类,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