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60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州泰格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离职,均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41名员工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资格。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85.9311万份调整为459.8657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08.8417万份调整为382.7763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70人调整为429人;预留部分仍为77.0894万份。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人员类别
(万份) 数的比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部 382.7763 83.24% 0.77%
分人员
预留股份 77.0894 16.76% 0.15%
合计 459.8657 100% 0.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行为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公司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泰格医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格医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