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61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定为2019年6月6日,同时向429名激励对象授予382.7763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83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85.9311万份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17.65万股的0.97%。其中,首次授予408.8417万份,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14%,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2%;预留77.0894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86%,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每份限制性股票拥有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在授予日以授予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为470人,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三年的部分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人员类别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408.8417 84.14% 0.82%
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部
分人员
预留股份 77.0894 15.86% 0.15%
合计 485.9311 10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83元/股。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以上市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为基础,按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40.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限制性股票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预留限制性股票105.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结果共有A、B、C、D、E五类,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考核等级 A类 B类(B+/B) C类(C/C-) D类 E类
比例分布 0~1% 25%~35% 65%~75% 0~5%
表现卓越,B+:表现非常突出,C:表现良好,达到了表现不佳,需要表现很
为公司做得到了广泛认可 制定的工作目标 在未来的一段时差,需调
相应要求 出了非常B:表现出色,总是C-:有时低于目标要间(3-6个月)内采岗或离
突出的贡能超额完成目标 求,表现有待提高改取有效的办法来职
献 进 改变绩效
可行权比 100% 100% 100% 0% 0%
例
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类,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类,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3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4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