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44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决定对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概况及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对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和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经反复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意向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与2号(具体名称以相关部门审批生效为准),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公司后续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披露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综合考虑目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以及拟参与人的实际情况后,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3、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对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合考虑目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员工实际情况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两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