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8)018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18号1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小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年度公司总经理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业绩达到年初制订的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7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部分。公司独立董事曾苏、陈智敏、郑碧筠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01,013,932.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619,309.56元,2017年7月派发现金股利50,017,653.7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35,596,514.4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68,973,483.95元,资本公积1,268,895,127.68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
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500,176,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00,035,307.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703.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10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01%。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方达苏州因经营需要于2015年5月27日向方达上海借款200万
元,借款时点,方达苏州为方达上海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于2015年6月转让方达苏州部分股权后,对方达苏州持股比例下降为49.04%,丧失对其控制权,方达苏州从2015年7月开始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该资金拆借行为发生在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之前,且方达苏州承诺在2017年5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息。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达”)向其持股49.04%的参股公司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方达”)提供人民币73.56万元的财务资助,苏州方达另两位股东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和朱建国先生按照其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苏州方达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笔借款已经归还,且公司承诺将不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2)2016年9月29日,FrontageClinicalServices,Inc向方达医药借款250.87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1,908.40万元,借款时点FrontageClinicalServices,Inc与方达医药不存在关联方关
系,2017年6月方达医药投资FrontageClinicalServices,Inc20万美元,持股比例19.40%,因
该资金拆借行为发生在公司投资FrontageClinicalServices,Inc之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
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承诺在该笔借款到期后将不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2018年度公司关联方苏州泽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上海观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望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委托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临床试验业务及软件开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曹晓春女士回避表决,叶小平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2018年度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叶小平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叁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购买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的议案》;公司于2017-2018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上述年度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总额不超过贰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美斯达(上海)医药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度美斯达净利润71,236,852.58元,2017年度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71,236,852.58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美斯达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71,236,852.58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1,236,852.58元全部予以现金分配。分配后,美斯达未分配利润结余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英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度杭州英放净利润10,984,372.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8,437.23元,2017年度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