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没有达到信托计划要求的最低认购份额,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该信托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次信托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次信托计划合同能否签订或本次信托计划能否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分三期实施,本次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忠诚员工以及公司及下属企业中对公司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员工。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全额认购信托公司专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拟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的股票。
6、本集合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30,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1:1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本集合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按市场年化收益率(实际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本集合信托计划收员工持股计划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劣后级份额之前。
劣后级份额:对优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7、公司大股东叶小平先生对本集合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增信措施。
6、本集合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泰格医药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以本集合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30,000万元2016年12月22日的收盘价26.56元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129.52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约2.38%,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之日起算。
1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 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8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等...... 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六、实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6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理办法...... 16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8
九、其他...... 18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泰格医药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集合计划/本集合信托计划 指拟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大股东 指叶小平先生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泰格医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高级管理人员 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拟设立的集合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
持有的泰格医药股票
委托人 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导意见》
《信披备忘录》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0号:员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3、忠诚员工
4、公司及下属企业中对公司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