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6)071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情况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共计56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5.27元。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
3、本次1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56万股股份均无禁售期。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完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等相关工作,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10名激励对象的5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5、2013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共计267.1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72名激励对象,同时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11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3年1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7人,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272.98万份。同时,在公司公告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激励对象“杜小健”的姓名应披露为“杜晓健”,现相应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3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244.98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泰格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114。
8、2014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按2014年4月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调整为545.962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9.9626万份,预留部分为5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085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6万份,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6月10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9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529.059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473.0598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为5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58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仍为1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2014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卢超、杜晓健、郑碧婷、陈诚、吴超珺、高峻、沈喆、李晓娜、姜琳9人共计169,02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11月12日办理完毕。
12、2014年12月1日,本次15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141.9177万股股份上市流通。行权后,公司股本人民币215,019,177.00元。
13、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746.097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34.0976万份,预留部分为11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3.44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37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拟向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考核通过的10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共计56万份。
15、2015年6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王正会、王巾、黄文丽、张培强、夏艳红、陈霞、王伟、朱碧宸8人共计140,93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6月10日办理完毕。
16、2015年6月25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56万股股份上市流通。
17、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统一公司拟向考核通过的150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71.7556万份,行权价格为13.44元。
18、2015年12月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71.7556万股股份上市流通。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6月10日起,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且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1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 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5.59%,高于《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60.01%的营业收
以201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入增长率,满足行权条件。
不低于60.01%;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 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36,395,256.22元,2012年度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30%; 公司净利润为67,826,174.08元,2014年较2012年公
2013-2015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01.10%,2014年度公司扣除非
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319,339.83
为计算依据。由股权激励和股票增值权产生的成本 元,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2
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年增长率为92.14%,高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70.30%的增长率。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 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2年度增长率为276.30%,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 高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以201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104.47%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满足行权条件。
不低于104.47%;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 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73,891,457.37元,2012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4.80% 度公司净利润为67,826,174.08元,2015年较2012年
2013-2015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56.38/%,2015年度扣除非经
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1,904,666.09元,2015年度
为计算依据。由股权激励和股票增值权产生的成本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率为
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138.71%,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