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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增值权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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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票增值权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定。
2、本股票增值权计划拟对七名非中国大陆居民员工LIBIN、CHEN
YANHONG、ZHUCHENGLANG、LUYUN、YEJUN、ZHANGLEI、SeungYoung
Choi等授予股票增值权646,106份,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1,360万股的0.30%。
3、上述员工均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非中国大陆居民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三
年的部分员工。
4、本计划涉及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5、每份股票增值权拥有在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30.94元/股和行权条
件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的权利,如行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行权价格,每份股票
增值权可获得每股价差收益,泰格医药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泰格医药股票作为虚拟
股票标的。
6、本股票增值权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股票增值权计划之日起30日
内将股票增值权工具授予给计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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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票增值权工具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派息、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增值权工具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
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增值权工具数量或行权
价格。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增值权工具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
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股票增值权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工具授权日起三年,其中自授权
日起12个月内为等待期。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员工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增值权行权。符合行
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
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增值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未达标的,对
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由公司注销。
9、股票增值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股票增值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4年-2015年,公司将对员
工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员工的
行权条件之一。绩效考核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以201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01%;以2012
第一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4.47%;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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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4.80%
注:由于本次股票增值权计划仅针对非中国大陆居民员工,系本公司2013年股
权激励计划的补充,其中涉及的部分非中国大陆居民员工由于无法在A股开具账户
而放弃了201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故本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考核指
标与公司2013年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保持一致。
2014-2015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