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4)056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3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
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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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泰
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5、2013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共计267.1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172名激励对
象,同时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11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3年1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7人,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272.98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680万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4.00元(含税),并于2014年4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
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7.085元。
计算过程为:
2
P=(P0-V)?(1+n)=(54.57-0.4)?(1+1)=27.08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680万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4年4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计算过程为:
Q=Q0?(1+n)=272.98?(1+1)=545.96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
票期权数量。
经调整后的行权数量为545.9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489.96万份,
预留期权数量变更为56万份。
三、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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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调整为545.96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期权数量为489.96万份,预留部分为5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085元。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数量及价格调整出具了独立意见,该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对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2014年5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
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
认为:泰格医药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