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690,538.0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062,181,552.43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87,497,272.4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87,497,272.49元。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3,165,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158,288.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
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