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3-112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的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的效益等均为预计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投资意向协议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发展战略,加速电子特气产业布局,做强做大氟类电子特气业务,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以下简“乌兰察布南大光电”)与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入园协议》。乌兰察布南大光电拟在察哈尔高新区巴音化工产业
园内投资 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5 亿元,建设年产 8400 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
氮生产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协议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核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1、项目名称:年产 8400 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生产项目
2、项目规模及效益: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 4.5 亿元,设计
生产能力为 8400 吨/年。
(二)项目选址
乙方选址位于察哈尔高新区巴音化工产业园内,项目拟用地 276 亩,宗地面积
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三)项目用地性质
本协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四)项目建设期
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于 2024 年 5 月开工建设,于 2025 年 12 月竣工投产。
二期于 2026 年 5 月开工建设,于 2028 年 12 月竣工投产。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
(2)依约享有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权利。
(3)如因乙方原因无法进行项目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或出现其他应收回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情形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乙方已取得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2、义务
实行全程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
(2)甲方负责完善项目宗地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供气,场地平整到红线分界处,实现“七通一平”。
(3)乙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协助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的政策扶持及专项资金支持。凡争取到的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
(5)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好招用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统筹及员工子女入学等地方事务方面的事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并不受侵害。
(2)依约享有甲方对本协议所涉项目的保护和支持。
2、义务
(1)乙方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按成交确认书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依法缴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2)乙方本地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等,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使“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建筑物设计、场区美化绿化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进行。
(3)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乙方本地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勘探、建设、施工和经营,保证安全施工、质量合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参加当地社会统筹。
(5)乙方本地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与施工方及所雇佣人员履行好相关的合同手续,保障施工款及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涉及农民工工资需分户管理,必须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方
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出现恶意拖欠施工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将不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和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即以三氟化氮为抓手,加快建设世界级氟硅电子材料基地,打造世界单项冠军产品,以“绿色能源、绿色制造”跻身世界,持续为用户提供更安全、更绿色、更经济和更高品质的电子材料。
公司 2019 年开始布局氟类电子特气业务,抢抓中国 LCD 成为全球就第一的机
遇,迅速拓展三氟化氮业务。2021 年又挺进乌兰察布投建 7200 吨三氟化氮项目,通过产能建设带动规模效益,依托绿色资源巩固成本优势,持续技术革新提升产品品质,不断强化三氟化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三氟化氮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产品之一。
公司本次拟在乌兰察布建设“年产 8400 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生产项目”,有利
于进一步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叠加技术升级生产高纯度产品,加速全球 IC 客户的渗透和海外市场的开拓,践行“走出去”战略,实现关键产品登峰计划,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的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的效益等均为预计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
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对当期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5、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项目协议书》,计划在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片区建设高纯氟系电子材料项目,总投资额为 1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限条件的 28.3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从
应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3 万股,相关手续于 2023 年 11 月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除上述情况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持股变动情况。本协议签订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入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