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 号)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于 2021 年 7 月发行新股 15,290,596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4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612,999,993.6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2,348,978.65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2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
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
1 光刻胶项目 66,000.00 15,000.00 15,000.00
1.1 先进光刻胶及高纯配套材料的开发和产业 41,000.00
化 15,000.00 15,000.00
1.2 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25,000.00
2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300.00 16,300.00 15,234.90
合计 112,300.00 61,300.00 60,234.00
截至2023年1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节余总额
序 募集资金 应付未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 剩余募集
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已支付 付金额 投入总额 结余金额 收益及利 资金合计
额(A) 金额(B) (C) (D=B+C) (E=A-D) 息净额 (G=E+F)
(F)
1 光刻胶项目 15,000.00 2,901.82 574.79 3,476.61 11,523.39 503.60 12,026.99
扩建2000吨/
年 三 氟 化 氮 30,000.00 16,427.18 1,776.00 18,203.18 11,796.82 1,803.46 13,600.28
2 生 产 装 置 项
目
补充流动资 15,234.90 15,234.90 0.00 15,234.90 0.00 0.00 0.00
3 金
合计 60,234.90 34,563.90 2,350.79 36,914.69 23,320.21 2,307.06 25,627.27
注:上表中“应付未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续将按合同约定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拨 付。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研发项目情况 及实际资金需求,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扩建2000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和“光 刻胶项目”实施结项,将两个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25,627.2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实施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 7,500.00 6,000.00
2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6,000.00 16,000.00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627.27 3,627.27
合计 27,127.27 25,627.27
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源气体”),“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南大光电。
公司将与上述项目实施主体重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会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飞源气体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飞源气体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
江苏南大光电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0.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30160188000391806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
山东飞源气体有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
限公司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050020020120100110808 0.00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和子公司(“甲方”)、中信建投(“丙方”)与开户行(“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约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安源 、周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