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11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大光电”)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1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87,979,462.27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30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45 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 11,000.00 7,000.00
业化项目
2 年产 140 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 10,000.00 8,000.00
项目
3 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00.00 50,000.00
7200T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46,000.00 90,000.00
由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实际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
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45 吨半导体先进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 11,000.00 7,000.00 7,000.00
业化项目
2 年产 140 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 10,000.00 8,000.00 8,000.00
项目
3 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00.00 50,000.00 50,000.00
7200T 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3,797.95
合计 146,000.00 90,000.00 88,797.9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部分募集资金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而产生投资市场波动、投资收益不可预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等风险,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理财产品,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以及募投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风险。通过合理规划理财及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公司阶段性现金流较为充裕、经营情况良好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