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85 元/股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85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 4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2,218.14 万股的 0.09%。公司上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 数量为 121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161 万股,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具体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AN LEI(袁磊) 副总经理、技术总 40 100% 0.09%
监
合计(1 人) 40 100% 0.09%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外籍员工为公司新引进的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对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作用,其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有效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 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 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4%。
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9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85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万股。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当
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AN LEI(袁磊) 副总经理、技术 40 100% 0.09%
总监
合计(1 人) 40 100% 0.0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