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外籍员工为公司新引进的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对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作用,其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2年2月9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4.85元/股向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