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2】945 号文《关
于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25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829,62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1,812,400.00 元(其中已预付 1,200,000.00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89,007,6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6,138,614.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1,668,985.98 元。截至 2012 年 8 月 2
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 105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A 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并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170,730,663.05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931,700,923.03 元(含节余募集资金建设三甲基铟支出 26,443,161.41 元、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存放银行产生利息用于项目支出 878,561.54 元,剔除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04,379,200.08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0,698,726.00 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本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应按半年度、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及已投运项目的效益核算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与首发上市时的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光电”)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公司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高纯砷烷、磷烷等特种气体的研发和中试”的资金存放及监管,全椒南大光电于 2014年 8 月会同太平洋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取消之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存储公司超募资金。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会同太平洋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以及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需要,公司于2021 年 1 月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会同
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存储银行 存储形式
定期 7 天通知 活期 合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1 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2,451,991.19 2,451,991.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661,634.79 661,634.79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
3 支行 20,719.81 20,719.8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4 分行 17,552,567.83 17,552,567.83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
5 支行理财产品户 11,812.38 11,812.38
合 计 20,698,726.00 20,698,726.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 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产业化项目”已于 2013 年 8 月完成建设,募集资
金承诺投资总额 16,988.32 万元、实际投入 14,147.69 万元(含尚未支付 8.79 万元),结余
2,840.63 万元。2014 年 5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新建 1.5 吨/年高纯三甲基铟生产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2,840.63 万元新建 1.5 吨/年高纯三甲基铟生产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可以有效利用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建 1.5 吨/年高纯三甲基铟生产线投入 2,644.32 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伍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未到期的投资。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 亿元,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超募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为保障公司合理分配优质资源,经过慎重考虑,同时满足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变更“年产 170 吨 MO源和高 K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部分超募资金 1.7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2015 年 9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拟出资人民币 4,272 万元受让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华”)原股
东持有的北京科华 14.24%的股份,之后向北京科华增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增资后合计持
有北京科华 31.39%的股份。2015 年 11 月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
案。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布局、提高资产整体质量和实现公司战略聚焦,参考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北京科华
进行评估确定的评估值,对外转让北京科华股权,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