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上市募集的剩余超募资金2,069.87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5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1,25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6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668,985.98 元,其中超募资金588,843,385.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利安达验字[2012]第 1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74,004.7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计划使用 调整后计 实际使用
序 项目名称 超募资金 划使用超 超募资金 审议程序
号 (万元) 募资金 (万元)
(万元)
增资控股子公司全椒南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 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6,534.02 6,534.02 6,534.02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675.76 3,675.76 3,675.76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 料有限公司 12,272.00 12,272.00 12,272.00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ArF光刻胶产品的开发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4 与产业化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原募投计划由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
5 年产170吨MO源和高K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甲基铝生产项目 30,000.00 13,000.00 13,000.00 变更募投计划由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投资山东飞源气体有限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6 公司 6,523.00 6,523.00 6,523.00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合计 91,004.78 74,004.78 74,004.78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2,069.87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首发募集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2,069.8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足的营运资金将有利于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
展,从而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全面实施。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净额的3.52%。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