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查询到公司副总经理宋学章先生的配偶王艳秋女士的证券账户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核查王艳秋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2021
年 7 月 27 日买入公司股票 200 股,买入均价:54.01 元/股,成交金额 10,802.00 元;
2021 年 7 月 28 日卖出公司股票 200 股,卖出均价:57.50 元/股,成交金额 11,500.00
元。前述交易所得收益为 698.0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艳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行为:
1、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4 条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买卖股票构成半年报窗口期违规买卖。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1、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王艳秋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王艳秋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宋学章先生及其配偶王艳秋女士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王艳秋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全数上交公司。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 57.50 元/股×交易数量 200 股—买入均
价 54.01 元/股×交易数量 200 股=11,500.00 元—10,802.00 元=698.00 元。
3、公司将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各自的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