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6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2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南
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45 号)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25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9,62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7,951,014.0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781,668,985.98 元。
截至 2012 年 8 月 2 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
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 1055 号”《验资报告》。公司自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无需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